1、關于取防爆合格證所需資料和樣品說明:
需提供書面申請(一式三份)、與防爆有關的圖紙(兩份)、產品企業標準/技術條件(兩份)、產品使用說明書(兩份)、產品出廠試驗報告(原件)、產品質量保證文件(如果有,復印件)、申請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產品樣品(如為n型或澆封型,需3~5臺樣品,澆封型的還需另提供未澆封前的部件;有透明件的需提供玻璃3塊;委托表面電阻試驗的需提供樣塊≥150×60×3mm;特殊的拆裝工具)。
2、關于取證時間說明:
圖紙、樣品齊全,且都符合標準規定,沒有特殊復雜試驗,一般為一個月。
3、關于取證費用說明:
根據產品的防爆標志、產品復雜程度、大小、有無復雜試驗項目、考慮代表型號。大型成套產品、系列產品、中心收費標準中未列的,按照《合同評審程序》執行,協商確定。
檢 驗 指 南
一、送檢程序:
1.來人送檢應持有單位委托書、營業執照或計量認證合格證(復印件)到質檢中心管理辦公室辦理送檢手續。來函送檢應填寫產品檢驗申請表(簽字蓋章)與產品相關技術資料一同寄來。
2. 申辦產品防爆合格證,須進行產品圖樣審查和樣品檢驗兩項工作。中心接到送檢單位檢驗申請表(下載)及相關技術資料后,由管理辦公室安排工作計劃,并有項目工程師與送檢人聯系。
3. 不取防爆合格證的產品委托檢驗,送檢單位應送該產品的技術標準和需檢驗的樣品并填寫委托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然后由管理辦公室安排工作。
4. 送檢單位應按管理辦公室開具的收費通知單及時交付規定的檢驗費用,一般收到款后方發出產品防爆合格證或工業試驗許可證或檢驗報告等。
二、圖樣審查須送下列資料:
1. 產品標準(或技術條件)一式兩份。
2. 產品使用維護說明書一式兩份(也可在送檢樣品時送審)。
3. 產品圖樣(簽字完整、裝訂成冊)一式兩份。與防爆結構或電路無關的圖紙可以不提供,但至少應提供標明防爆參數要求的總裝配圖,產品名牌圖,產品零部件明細表等。
4. 必要的說明與計算資料或工藝文件一份。
防爆審查合格后蓋章,一份返送檢單位,一份存質檢中心備案。
三、樣品檢驗須送以下樣品和資料(委托檢驗和進出口產品檢驗根據委托檢驗項目定):
1. 按審查合格圖樣生產的樣品,裝配完整,其臺數應能滿足檢驗需要。
2. 產品使用維護說明書一式兩份(如果沒有送審過)
3. 檢驗工作中需要的零部件和特殊拆裝工具。
4. 產品基本性能檢驗報告(包括產品技術條件中規定的型式和出廠檢驗項目報告、產品所屬防爆型式、專用標準規定應提供的檢驗報告)各一份。
注:(1) 觀察窗的透明件另送5件(最少3件)。燈具的塑料透明件另送8件(最少5件)。
(2) 膠封件須送膠封完好的一套及未膠封的組件一套
(3) 橡膠材料老化試驗須提供35×15×6橡膠塊3~5塊。
(4) 塑料外殼絕緣電阻測定須提供φ100×4塑料園片3~5塊。如果尺寸允許,也可對樣品塑料外殼直接測定。
四、本設備與關聯設備互配組成本安防爆系統的審查和檢驗:
1. 設備制造廠應提供一份“關于產品配套組成本安防爆系統的申請公函”,函中應注明要求配套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防爆合格證編號及有關主要防爆參數等內容。
2. 設備制造廠應提供已取證產品的“防爆合格證”復印件一份,產品使用說明書一份,對于本中心檢驗發證產品可不用提供上述復印件和說明書。
3. 設備制造廠應對所提供的“防爆合格證”復印件及產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的防爆參數有效性和真實性負責。
4. 設備制造廠應對本安設備與關聯設備互配組成的本安防爆系統的阻抗匹配、精度等級等基本性能負責。
5. 本中心僅對本安設備與關聯設備互配組成的本安防爆系統的防爆性能負責。
6. 本中心根據設備制造廠提供的“防爆合格證”復印件、產品使用說明書和“申請公函”,對要求互配的本安防爆系統進行審查和檢驗并按規定收費。
7.如果新增配設備防爆參數超出原設備規定的防爆參數,則應對新增配設備組成的本安防爆系統進行試驗。
8. 本中心經對新互配組成的本安防爆系統審查和檢驗合格后,向設備制造廠發送“同意本安設備、關聯設備互配成本安防爆系統”的函,作為本系統安全使用的憑證。
五、國外引進產品及國外產品的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氣產品申請的防爆合格證:
1. 客戶應向質檢中心發送或遞交一份關于申請產品檢驗的申請,應說明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及將要涉及的危險場所區域、級別和組別、防爆標志。
2. 客戶應提供下列文件一式兩份并整理裝訂成冊:
(1) 產品的主要或特殊用途。
(2) 表明產品使用場所(危險場所類別級別或危險氣體名稱)和本安設備與關聯設備相互聯接的關系框圖。
(3) 產品安裝使用和維護說明書。
(4) 電路結構裝配圖、電路原理圖、元器件清單、印刷板圖。
(5) 表明本安電路與非本安電路之間機械結構間距的總裝圖(在電路結構裝配圖表示清楚時可不提供)。
(6) 所有保護性元件和組件的圖紙、技術條件及來源控制信息。
(7) 所有保護性元件和組件的質量控制文件及試驗方法。
(8) 設置在成品產品的銘牌圖紙。
(9) 提供國際公認的試驗室(如:UL、FM、PTB、BASEEFA、NEMKO、CSA、CQST)出具的檢驗、試驗報告和檢驗合格證復印件。
(10) 提供產品性能型式試驗報告。
六、申請德國PTB、挪威NEMKO、美國UL、FM,俄羅斯CCVE及歐洲ATEX等認證證書:
1. 申請國外防爆認證機構認證證書時, 客戶須向SIT遞交代辦委托書或簽定技術合同;
2. 客戶須向SIT提供樣機、圖樣、有關資料, 并交納予付款;
3. SIT可幫助客戶將樣機、圖樣、有關資料轉換為國外認證機構所要求的格式和語種;
4. SIT按照國外認證機構的試驗要求對客戶提供的樣機進行測試,并將檢驗測試結果及試驗報告提供給國外認證機構;
5. SIT可根據國外認證機構的委托進行工廠條件審查;
6 .工廠條件審查、檢驗測試結果及試驗報告被認可合格后,由國外認證機構頒發認證合格證SIT收取代辦費及試驗費,國外認證機構收取證書費。
7. 申請國外認證機構產品認可證書的企業,有責任遵守國外認證機構的產品認可證書管理制度。
七、防爆合格證到期的復查、復檢:
1. 制造廠在防爆合格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應提供一份關于“防爆合格證”按期復查、復檢申請公函,函中注明原產品名稱、型號、規格、防爆合格證編號、取證日期及現產品改動部分說明。
2. SIT復查原產品圖紙、技術文件是否有改動部分。并對改動部分重新審查備案(圖紙、技術文件改動部分的資料送審時一式兩份)。
3. 復查原產品圖紙、技術文件中的遺留問題及因標準修訂產生的問題并進行糾正。
4. 制造廠應提供現生產樣機進行防爆性能復檢,其樣機應符合現產品圖紙、技術文件要求,并交納復查和檢驗費用。
5. 根據制造廠要求,系列產品可下廠進行服務。
6. 復查、復檢合格后,辦理換發防爆合格證。辦復查合格證是從原合格證到期時間算起五年,復查時間拖后則相應縮短復查證的有效期,到期超過1年者則應按新送產品進行全套防爆檢驗。
八、 補充說明:
1. 送檢程序規定中的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原則上由產品生產廠質檢部門提供(正本)。
2. 產品型式試驗報告應由省級及以上質檢機構或行業歸口質檢單位提供(須出示正本,并提供復印件)。
3. 防爆性能檢驗項目必須在質檢中心進行,其它單位檢驗報告無效。
4. 樣品檢驗完畢,中心根據樣品情況有權留存特殊防爆結構樣品1臺,不留存的樣品,受檢單位應及時取回或委托發運,超過3個月者中心按規定收取保管費,超出一年不取者,中心將自行處理,不再保管。
5. 質檢中心的產品檢驗過程不受各種因素干擾,保證檢驗結果數據的科學性、公證性和權威性。
6. 質檢中心執行嚴格的資料保密制度,送檢單位的全部檔案將永久保密,也可按客戶要求增加特殊保密措施。
7. 質檢中心保證對所有送檢單位及客戶一視同仁,提供優質服務。
8. 中心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紀律,不吃請、不受禮、不收取額外費用,并接受送檢客戶的監督,違者必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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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到期的復查、復檢程序
1. 制造廠在防爆合格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應提供一份關于“防爆合格證”按期復查、復檢申請公函,函中注明原產品名稱、型號、規格、防爆合格證編號、取證日期及現產品改動部分說明。
2. SIT復查原產品圖紙、技術文件是否有改動部分。并對改動部分重新審查備案(圖紙、技術文件改動部分的資料送審時一式兩份)。
3. 復查原產品圖紙、技術文件中的遺留問題及因標準修訂產生的問題并進行糾正。
4. 制造廠應提供現生產樣機進行防爆性能復檢,其樣機應符合現產品圖紙、技術文件要求,并交納復查和檢驗費用。
5. 根據制造廠要求,系列產品可下廠進行服務。
6. 復查、復檢合格后,辦理換發防爆合格證。辦復查合格證是從原合格證到期時間算起五年,復查時間拖后則相應縮短復查證的有效期,到期超過1年者則應按新送產品進行全套防爆檢驗。
證書到期的變更程序
一、防爆合格證持有人名稱/地址發生變更:
1、 原持有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原公章;
2、 現持有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現公章;
3、 工商局變更證明;
4、 原防爆合格證原件;
二、對持有的防爆合格證/檢驗報告發現有錯誤現象:
1、 電話和中心辦公室溝通(400-6633-940),由中心辦公室進行核實,若發現確實有錯誤,告知證書持有人將原防爆合格證/檢驗報告退回中心辦公室;
2、 中心辦公室收到錯誤的證書后安排原處理人員按照糾正措施進行處理。
三、對原防爆合格證防爆標志進行變更:
1、 電話和中心辦公室溝通(400-6633-940),由中心辦公室到檔案室進行查看,對于不需要試驗就可發證的,由中心辦公室通知證書持有人將原防爆合格證退回中心辦公室,中心辦公室安排原處理人員進行處理;
2、 對于需要增加試驗才能變更的,中心辦公室通知證書持有人重新寄送樣品,進行補充試驗,若試驗結果滿足證書變更要求,方可進行證書變更。
四、對原防爆合格證企業標準進行變更:
1、 將新企業標準寄送到中心辦公室,由中心辦公室安排原處理人員進行審查,重點是變更部分;
2、 若不需要補充試驗就可變更的,由中心辦公室通知證書持有人將原防爆合格證退回中心辦公室,中心辦公室安排原處理人員進行處理;
3、對于需要增加試驗才能變更的,中心辦公室通知證書持有人重新寄送樣品,進行補充試驗,若試驗結果滿足證書變更要求,方可進行證書變更。
申證程序
申證程序
適用范圍:初次取證和證書增項
業務聯系:劉工 13713819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