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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 ErP 指令
ErP 指令(2009/125/EC)介紹 為完善 EuP 指令 2005/32/EC,并進一步擴充其范圍,歐盟于 2009 年 10 月31 日正式 發布了與能源相關的產品的生態要求指令2009/125/EC,此指令規定與能量有關產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生態設計要求的框架。自 2009 年 11 月20 日起,ErP 指 令2009/125/EC 取代原 EuP 指令(2005/32/EC,2008/28/EC)。
原來基于 EuP 指令的 IM 將同時轉為此指令的 IM。
ErP 指令與 EuP 指令相比,最主要的變化就是將原 EuP 指令中的耗能產品(Energy-using Products)擴展為能源相關產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擴大了 EuP 指令的范 圍。能源相關產品是指當其投放歐盟市場和/或投入使用時,會影響到能源消耗的產品; 或其環境性能可獨立地予以評定的擬裝配到本指令所涵蓋的產品上的零件。除原 EuP 指令涵蓋的耗能產品外,還包括其它保存能量的產品,如窗戶、絕緣物料或用水產品(如淋浴頭、水龍頭等)。與 EuP 相同,ErP 指令不適用于人及貨物的運輸工具。 ErP 指令并不是針對產品要求的指令,而只是一個框架指令。歐盟按照這一指令中的相 關規定,進一步制定有關某類耗能產品需符合的生態設計要求的指令,稱作“實施細則(Implementing Measures)”,簡稱 IM。目前已頒布實施的實施細則如下:
ErP認證基本步驟 1. 符合性評估 根據ErP指令要求,制造商可在“內部設計控制”(ErP指令附件IV)或“環境管理體系” (ErP指令附件V)兩種評定模式中選擇一種進行評定。 2. 整理并形成技術文檔(TDF) 制造商必須形成技術文檔 技術文檔應包括設計、制造、運行和產品最終處置的信息 細節將通過各產品的執行措施加以明確 3. 發布符合性聲明(DoC) 基本信息 遵照的指令及標準 4. 標貼CE標志 協調標準測試(EMC, LVD等) 標貼CE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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