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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65更新有害物質管控清單發布日期:2015/8/6 19:10:51
背景介紹 加州65號提案即《1986年飲用水安全與毒性物質強制執行法》,1986年11月頒發,其宗旨是保護美國加州居民及該州的飲用水水源,使水源不含已知可能導致癌癥、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發育危害的物質,并在產品出現該類物質時如實通知居民。加州65管控物質清單由OEHHA出臺并每季度更新,首次出版于1987年,最新清單中物質已達900多種。
核心管控要求
1、禁止引用水源污染:任何人在經營過程中不得有意排放或釋放加州所知的致癌性或有生殖毒性的物質進入水源或投放到可能污染水源的土地上或土地中。
2、警示要求:某一種化學物質被列入管控清單后,制造商和經銷商須在12個月內完成警告的執行,在20個月內終止化學物質排放至飲用水源頭。此日期過后,政府或個人執法者,包括代表公眾利益的個人或組織,可對違反法規者提起訴訟。
3、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加州65法案管控清單本身并未對物質設定限值,產品中有害物質的管控限值,參考已有的針對此類產品的訴訟案或協議,這些文件中,可能會達成針對某類產品中某些物質的限值要求以及測試方法。
4、企業在進行加州65管控時,首先應比對已有的此類產品的訴訟案中確定的物質管控要求,然后參考此管控來調查產品中的有害物質。
近期清單更新情況
SIT建議 加州65本身并未規定具體管控產品類別,但是由于法案制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有害物質進入加州水源,所以,理論上來說,一切含有有害物質的產品都在其管控范圍內,企業可以關注法規新增加的以及高風險的化學物質。展開供應鏈調查,必要時可以進行檢測,以降低產品違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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